声明人:刘艳梅
我在邪恶的种种手段迫害下,被迫写了“悔过书”,这是大法弟子的耻辱,声明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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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6/44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