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地美
我在洗脑班的残酷迫害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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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6/44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