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蒋自清
我以前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声明全部作废。我坚决修下去,紧跟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6/44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