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秀云
我因自己的失误,给周围的同修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前一段所说、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东西,我声明作废。今后坚修大法。只要我生命存在一天就要实修大法一天。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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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8/44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