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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马红玉

    我在99年7。20以后,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和住房,及用人的思想去理解大法,写过"不信不炼"的话。后来由于怕被公安抓走,又写过"不去天安门","不违反公安部6条规定"的保证。

    现在我声明,我过去在压力下写的保证全部作废。我一定要坚修大法,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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