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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俊红 2002年,单位领导让我写“保证”,我没有写,最后由家人代写。当时我没能及时的给以否定和撕毁,这是自己法理的不清,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法的不负责,我现在声明,家人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走好自己的每一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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