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谭举欢
在当局的高压政策和迫害下,我被迫“保证”,现特此声明,在迫害下我所做出的一切有损大法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决心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9/44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