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庞翠玲
我在看守所里被邪恶迫害下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我要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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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9/44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