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金强
我因为执著与怕心,在乡政府的询问录上签字,写了背离大法的话,现在我声明一律作废。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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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9/44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