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蔡桂芬
在派出所、看守所所做的一切有损于师父、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一定跟随师父走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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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9/44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