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玉英、邹海燕
我以前违心给派出所写的“文字材料”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2/444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