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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桂坚

    2002年4月,管片的警察到家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只因我说炼就被非法送入拘留所,关了37天,在释放时问我:“出去后,还做不做违法事?”并让我签字。我当时想:我们大法弟子都按着“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哪都做个好人,而且要做到无私无我,怎么能做违法的事呢?所以就签上了“出去后不做违法的事”,自己还以为没有做错。回来后,经同修的开导帮助后,自己才认识到是钻进了邪恶的圈套,邪恶势力为了镇压法轮功,制定了一系列侵犯人权的所谓“法律规定”,它们认为签了“不做违法的事”也就是变相的不炼法轮功了。自己当时却没有识破邪恶的险恶用心。这是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没有在法上认识和处理问题,师父告诫我们:“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而自己却配合了邪恶的要求和指使,做了一个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也绝对不能做的事,自己想起这件事真是愧对恩师的慈悲苦度,让邪恶钻了空子。我严正声明:我于2002年5月签的“不做违法的事”,声明作废!我的生命乃至宇宙的一切都是这部宇宙大法给开创的,没有这部宇宙大法就没有我们的一切!我的生命就是为得到法轮大法而生,我怎么能不炼法轮功呢!我就是要生命不息,修炼不止,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为法正人间做好、做正自己应该做的一切。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5/44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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