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长春洪秀兰
我于2000年9月12日从长春市铁北看守所出来时曾经在压力下违心地说过:不散发真象资料的保证,现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