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吉林省伊通李智标
由于自己不够坚定和迫于压力,我于99年7月-11月违心地写了保证书和对大法不利的话,现在我声明自己以前写过的保证书和对大法不利的话全部作废,决心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