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娟娟
我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所写的“四书”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言行作废。今后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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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455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