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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艳红 我在1999年7月,由于学法不深,执著心不放,在《悔过书》上签了字,还让警察拿走了大法书,因此而给大法抹了黑,给自己修炼的路上留下了污点,现严正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家属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文字一律作废。 我要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作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0/101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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