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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范桂香

    我因修炼“真善忍”大法,99年7月20日在家被村非法管制并罚款,强迫写了“保证书”。因还修炼,2000年4月被村干部强行带到乡政府被罚款300元,因对大法不坚定,被迷惑强迫洗脑,又写了“悔过书”,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的,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我现在严正声明我在乡政府和村委所写的“悔过书”和“保证书”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我所有的过错,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3日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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