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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宋秀杰 2002年9月,当地派出所不法警察到我家,逼迫孩子(不满18周岁)在写好的“材料”上签字。当时我不在家,孩子怕我受迫害,违心地配合了他们,现郑重声明孩子的签字作废。挽回给圣洁的大法带来的损失。修炼谁也代替不了,今后我一定要多学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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