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书写人张春苗
我曾于2002年被镇政府抓到本市所谓的“法制培训中心”强制洗脑。特此声明,以前做错的事改正过来,我还要修炼法轮大法!我还要做法轮大法弟子,我还要做师父的弟子。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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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2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