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志胜
2003年1月23日,为了让一名同修从看守所释放出来,我在法制科和看守所做出了一些违背大法原则的事。现严正声明一切有辱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