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宝贵
在200年9月22日,我在“610”人员和村干部的逼迫下,为我自己和李素文填写了“保证”,这是反对大法的材料。现声明:我在那“材料”上所说所写的“保证”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正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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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