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夏春梅
2002年在村干部的逼迫下,按了“保证”的手印,在此声明作废。我悟到证实法要走正自己的路,要把握好自己,要真真正正的按大法法理修。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