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国营
我于2002年8月25日被迫在所谓的“协议书”签了姓名,心里一直难受,本人特此声明“协议书”作废。我一定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