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锦玉
我以前在高压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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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