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夏瑞敏
十六大前,大队替我写的“保证”,我家人签的字,本人不知道,过三天后才知道,此签字声明作废。讲清真象、揭露邪恶,救度众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