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潘淑荣
前些日子被强迫按了手印,违背了大法的原则,现声明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