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兆玉
我在邪恶迫害下所做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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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