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栾敏
我曾经写过违心的“保证书”,在此严正声明:本人所说、所写的一切与大法相违背的言论及“保证书”声明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3/457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