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金玲 我曾被非法劳教。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正念不足,被邪恶所迷惑,曾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先后两次在所谓的“三书”上签了字,第二次是邪恶所写,强迫我签字,回家后通过学法,在同修的帮助下,我认识到自己所做的这些是违背大法的,是一个大法弟子决不能做的。所以,我现在严正声明,我在劳教所期间所说、所写、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我感谢恩师的佛恩浩荡,给了我重新做好的机会。我一定要真正地在大法中起到大法粒子的作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正法进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8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