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锦华
于2000年2月29日,受邪恶胁迫,在出狱时被迫害写过“保证书”,通过学法,认识到这是错误的,不能受邪恶势力所安排,为此严正声明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4/45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