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维东、陆光喜
在高压下,我自己所说所写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坚定正念,讲清真象,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4/45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