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炜
2001年在劳教所,由于正念不足,做了一个修炼人绝不能做的事,后精神几乎崩溃。特此严正声明:我所写、所做的,包括按手印一切不符合大法行为统统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6/45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