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娟
自己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利于证实大法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定实修,作一个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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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3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6/458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