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吉林省李智泳
在99年10月23日在社会职能部门的压力下违心地写了保证,给自己修炼路上留下污点,为此我郑重声明所写过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今后在正法进程中加倍弥补,紧随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元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