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吉林省榆树市黄志红
我曾向公安局写过“五条”保证,现声明全部作废,我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