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丁凤有 我于98年7月修炼法轮功。99年7月20日以后,我的所在单位找我让我写“悔过书”,不写就抓人。我深知法轮大法是好的,但在这种高压下,也由于自己学法不够,我害怕了,写了“悔过书”。我现在郑重声明,以前写的“悔过书”,完全是在高压逼迫下违心写的,声明作废。今后要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6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