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冬梅
我是在警察多次去我家干扰的情况下,带着很严重的怕心、虚荣心,没有按照炼功人的标准去做,按下手印。我严正声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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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7/45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