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桂芝
2002年4月27日在派出所写“保证书”、表格上和笔录上的签字一律声明作废。所有不符合大法法理的言行一律声明作废。坚修到底,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7/45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