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龚丽红
本人全盘否定在旧势力的安排下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声明全部作废。归正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7/45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