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金兰
我在公社写的“保证书”和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完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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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3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7/45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