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鹤凌
我所签的“名”,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元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7/45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