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文珍
在邪恶迫害下所说、所写的违背大法的话,声明作废。重新回到正法洪流中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7/45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