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美翠
我因学法不深,在邪恶的迫害下,我不能对大法负责,不能对自己负责。现在我清醒了。我严正声明:以前在邪恶迫害下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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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8/46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