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程文婷
我于2月18日和爱人到外地打工,2月21日被当地分局和派出所带回。并写“保证”,签字等等,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特此声明所写的“保证”、所签的字全部作废。并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8/46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