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春凤
因本人平时学法不精进,我在居委会写给主任的“证明信”,有违背大法的语句,现在声明作废。今后要努力精进,按照师父的要求:学好法,讲清真相,发正念,做到正念正行。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8/46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