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静
我在被强迫下,给单位写的保证书、和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将坚定不移的继续修炼,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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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8/46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