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安臣
我是98年得法,由于学法不深,99年7.20后没走好自己的路,替老伴把字签了。声明:我的所为作废。今后一定做好师父给安排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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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3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8/46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