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春玲、杨黎明、高华、吴丽洁
我是修法轮大法的,我曾写过“保证书”,这是对师父的最大不敬,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现声明“保证”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3年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8/46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