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淑兰
在99年7.20后,由于邪恶的迫害,我被迫在我村办的洗脑班上写了所谓的“保证书”,现声明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8/46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