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秀莲
我以前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坚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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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3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8/46039.html